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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要生活,我们要吃饭 :2011/6/14 23:58:15


用户
m686444nm
我们是孟州市缑村6组村民!2009年10月村委主任和我们协商把我们十余户正在耕种的33亩多土地租给我们村支书搞塑料大棚和高新农业。租期25年,每年10月19日至11月9日在村委领取租金。租金在村委已领一年!2010年10月村委主任以分地为由没有给我们的租金,并把租金让全组村民共分。当时租地时并没有开全组村民会,如果当时说租金给一年,第二年参加分地不给租金我们是不会将土地出租的!我们各户的土地承包合同都在村委统一保管,没有发到我们手中! 土地承包法第25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我们当时在出租土地上没有经验,我们这11户中,有年近80岁的老党员,有残疾人员、有低保户、有独生子女户、有双女户。11月9日到现在,半年已过,租金不给我们让我们怎么生活!
管理员[admin]回复:
租金应当给你们。 回复时间: 2012/7/24 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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