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占地养护补偿标准
我市调整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占地养护补偿标准,主要调整如下: 1.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市财政按每亩每年500元给予占地补偿,对绿色产业项目和经济林占地不予补偿。生态林养护补助标准每亩提高到每年200元,对绿色产业项目和经济林不再给予养护补助。占地补偿和调高的养护补助年限从2004年开始,暂定到2010年。占地补偿费每3年递增10%。 2.“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市财政按每亩每年500元给予占地补偿,并按每亩每年200元给予养护补助。占地补偿和养护补助年限从2004年开始,暂定到2010年。占地补偿费每3年递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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