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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耕地闹纠纷有哪些解决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906 更新时间:2006/8/1 9:32:3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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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耕地闹纠纷有哪些解决办法 问:2004年1月,我打算扩大种植规模,搞连片种植,就与同村林某互换了6亩耕地,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到村委会备案。2005年8月,林某由于一次意外交通事故当场死去。林某去世后,他儿子提出,林某与我签订的换地协议无效,他要继续承包父亲的那块土地。请问有什么好办法解决我的问题?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你与林某互换耕地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第37条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可见,你与林某互换耕地后未到村委会备案是欠妥的。第二,林某的儿子对父亲生前承包的耕地是不存在继承权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规定及《继承法》第3条明确的遗产范畴,都明确了耕地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所以,林某的儿子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你可以采取四种途径解决这次土地纠纷。一是协商。你可跟林某的儿子说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告诉他这个互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二是调解。申请村委会、乡政府出面调解。通过第三方晓之以理,言之以法,让对方知理而退。三是仲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一般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四是诉讼。如前3种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你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来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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