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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纠纷 握手言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87  更新时间:2006/7/8 10:10:3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6-04-21 09:45:38


    四月十七日上午,新城法庭事先已经安排了一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开庭审理,因为第一次传唤当事人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是很理解调解概念的含义,经解释还是愿意回去先寻找证据,所以在之后的一段时间没有安排双方的调解工作。 

    上周末的时候,被告父子二人主动来找法官,法官抓住机会给其二人做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讲解的很耐心也很细致,他们在接受法院的传唤后肯定做了一些准备工作,这样的话做其思想工作机会就显得尤为重要。 

    他们代原告耕种承包地的事实是存在的,但他们认为不是直接从原告手中把地接过来耕种的,已经经过他人转手了,认为诉讼主体有问题;另外原告主张的两块承包地,其中的一块是有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另一块是不在登记之列的碱地,认为原告主张权利没有道理。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后,首先法官给被告人讲明白了主体问题,被告明知承包地是原告的,也明知原告持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而且事实上现在被告一直耕种着,无论从谁人的手里接过来的,那么原告现在向被告主张权利主体上都没有问题;其次从实体上看,被告无偿的耕种着原告的承包土地,没有任何的报酬约定,显然是一种不公平,于清于理于法都应该将土地返还原告。听了法官细心而实在的解释,被告表示回去找村干部调解解决,争取叫原告撤回起诉。 

    到了今天开庭的日子,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告诉法官回去经村干部调解了,没有成功。法官以原来调解的工作为基础,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还进一步了解到原、被告还有很近的亲戚关系,在明确了是非的情况下容入了亲情感化成分,把登记在册的地块叫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明确是非),把没有登记在册的碱地块继续叫被告无偿耕种(亲情继续),以前的无偿耕种因没有约定原告不再追究什么报酬损失,被告对刚刚进行了的耕地、浇地等的投入损失也不再要求原告考虑补偿,双方握手言和,原来预定的开庭审理没有进行,直接调解结案。 

    这个案件也许现在评论起来看不是很复杂,但是立案之前原告曾三次到法庭咨询过,法官给做了几次解释工作,并指点其结合村民调、乡司法等协调解决,未果之后才到法院起诉的。这个过程说明一、矛盾纠纷的难度,二、当事人对土地耕种问题的重视。都给问题的实际解决出了难题。 

    这个案件调解结案了,法官本应该舒一口气、轻松一下了,可是法官轻松不起来,这个小小的案件,不过是农村许多土地承包纠纷的一个微小的代表或缩影。去年以来,尤其年前后至今的一段时间里,可以说法官经而常之的接待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咨询,国家对农业税的政策改变后,农民种地积极性大大的提高了,所以过去承包土地实际的混乱状况一下子就以各种纠纷形式暴发出来,也当然会给我们的基层村、乡、带来不少的不稳定因素,法庭也会在相当一段时期面临此类案件的压力。 

    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作为法官没有观望和等待,而是积极与乡、村等有关机构,民调、司法所等加强沟通,并且及时共同对未出现纠纷的复杂现状进行相关调查、对已经产生纠纷的多种情况进行联手协作介入调解工作,但愿我们的努力会有一些效果,那怕是一点也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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