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5〕1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补偿方案的审查意见》(黔国土资耕函〔2005〕73号)、《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对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黔交函〔2005〕35号)和《遵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遵市房管〔2005〕7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红花岗区2005年年产值核定,即菜地3.38元/m2,稻田2.36元/m2,旱地1.75元/m2。结合红花岗区忠庄镇人均耕地小于1.8亩的实际,征地补偿倍数(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为:菜地、稻田为年产值的26倍,旱地为年产值的24倍。具体补偿标准为:
(一)菜地(鱼塘、藕塘):每亩补偿58586.96元。
(二)稻田:每亩补偿40906.87元。
(三)旱地:每亩补偿28000.14元。
(四)园地(包括果园、桑园及其它园地):每亩补偿26833.47元。
(五)林地:经济林地每亩补偿26833.47元,用材林地、竹林地、乔木林地每亩补偿23333.45元,灌木林地、其它林地每亩补偿18666.76元。
(六)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每亩补偿13416.73元。
(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666.69元。
二、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定货币补偿的,其住宅、非住宅房均按照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结果进行补偿。房屋的计算面积,其层高必须达到2.2米以上。具体标准如下:
(1)住宅房货币补偿标准:砖混一等520元/m2 ;砖混二等490元/m2 ;砖混三等460元/m2 ;砖木一等420元/m2 ;砖木二等390元/m2 ;其他结构350元/m2 。
(2)营业房货币补偿标准:砖混一等1500元/m2 ;砖混二等1200元/m2 ;砖混三等900元/m2 ;砖木一等1000元/m2 ;砖木二:800元/m2 ;其他结构500元/m2 。
2、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选定产权调换的,以原有房屋面积为依据在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就近安置。
(2)住宅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还一还房,同时等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50—100元/m2向拆迁人补结构、成新等市场差价。住宅部分还房面积超出原房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850元/m2向拆迁人购买
(3)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拆迁,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置。
(4)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自行找房屋临时过渡,周转过渡期限为12个月。
(5)合法住宅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每月3元/m2计发过渡费,超过过渡期限的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3、搬家费根据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计发,住宅按4元/m2。
4、产权人的闭路电视、水、电、电话及宽带由被拆迁人自行办理报停或迁移手续并凭有关部门正式发票到拆迁人财务报销;不属产权人范围内的设施,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被拆迁人搬迁前,必须将应交纳的水、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交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
(二)地面设施补偿标准
1、附属物补偿标准
(1)水泥地坪15元/m2。
(2)水池、粪池、沼气池分大、中、小[大池5m3以上,中池3-5m3(含5m3),小池1-3m3(含3m3)]:大池800元/个、中池500元/个、小池250元/个。
(3)围墙:砖石围墙60元/m3,简易围墙40元/m3;堡坎:浆砌堡坎90元/m3;干砌堡坎40元/m3。
(4)花台、花池45元/m3。
(5)畜圈120元/m2。
(6)简易房150-200元/m2、简易棚60-80元/m2。
(7)沟渠。水泥沟渠:以砌体计算,每立方米60元;土质:以挖方计算,每立方米8元。
(8)坟墓:坟墓一律进入公墓,每座补偿1300元(合坟按双倍金额计算)。
2、室内装修
(1)木质包门80元/扇。
(2)防盗门、钢板门300元/扇。
(3)钢管门150元/扇。
(4)防盗窗25元/m2、不锈钢防盗窗40元/m2。
(5)地板砖15-30元/m2。
(6)木质吊顶35元/m2。
(7)木质壁柜120元/m2、木质墙柜100元/m2。
(8)内墙砖15元/m2。
(9)木质地板50元/m2。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知要征地,突击栽插的树木不予补偿)
1、柑桔:大柑桔(直径15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100元,中柑桔(直径8-15厘米,含15厘米)每棵补偿70元,小柑桔(直径5-8厘米,含5厘米)每棵补偿50元,幼苗(栽二年以上)每棵补偿5元。
2、葡萄:搭架大葡萄(履盖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每笼补偿80元;搭架中葡萄(履盖面积5-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每笼补偿30-60元;巨丰大葡萄(上占挂果三年以上,高2米以上,直径4厘米以上)每棵补偿30元;巨丰中葡萄(上占挂果二年以上,高1.8米,直径2-3厘米)每棵补偿22元;巨丰小葡萄(上占挂果一年以上)每棵补偿15元;标准幼苗(栽插二年)每棵补偿5元,幼苗(栽插一年)每棵补偿1元。
3、种类果树(李树、桃树、枇杷、梨树、其它果树):大果树(直径2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70元;中果树(直径13-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50元;小果树(直径8-13厘米,含13厘米)每棵补偿30元;幼苗(栽种二年以上)每棵补偿5元。
4、花木类:中(木本)每棵补偿20元;小(木本)每棵补偿10元(草本花木不予补偿)。
5、花椒:大花椒(直径1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60元,中花椒(直径4-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30元;小花椒(直径2厘米以上)每棵补偿10元;幼苗(栽二年以上)每棵补偿5元。
6、经济林木(椿树、杉树、柏树、杜仲、棕树、油桐、乌桕、漆树):大树(直径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每棵补偿70元;中树(直径10-2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50元;小树(直径10厘米以下,不含10厘米)每棵补偿10元;幼苗(栽二年以上)每棵补偿5元。
7、各种用材林木:大树(直径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每棵补偿40元;中树(直径10-2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20元;小树(直径10厘米以下,不含10厘米)每棵补偿8元;幼苗(直径4厘米以上)每棵补偿1元。
8、各类竹子:大(占地10平方米以上),每笼补偿80元;中(占地5-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每笼补偿60元;小(占地2-5平方米,含5平方米),每笼补偿30元;单棵每棵补偿2元。
9、药材:参照花椒补偿。
(四)、供电、广电、电讯设施拆迁补偿参照崇遵高速公路“三电”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其标准如下:
1、电力线路拆迁补偿标准
(1)35KV高压线拆迁每公里综合补偿11万元。
(2)10KV高压线拆迁每公里综合补偿5万元。
(3)380V低压线拆迁每公里综合补偿3.4万元。
(4)220V低压线拆迁每公里综合补偿1.1万元。
2、电信光缆拆迁补偿标准
(1)24-36芯架空光缆每公里补偿5万元。
(2)24-36芯地埋光缆每公里补偿7万元。
(3)24芯以下地埋光缆每公里补偿3.5万元。
3、广电线路拆迁补偿标准
室外线路每公里补偿18200.00元。
三、未尽事宜,由业主、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