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
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房屋拆迁互不结算差价安置用房面积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在实施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且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当地城市居民,同时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只有一处房屋,又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关于城镇干部职工住宅暂行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大小,对被拆迁人提供36平方米以上、55平方米以下的成套房屋作为安置用房,在此面积标准内,实行被拆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房屋拆迁互不结算差价安置用房面积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在实施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且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当地城市居民,同时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只有一处房屋,又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关于城镇干部职工住宅暂行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大小,对被拆迁人提供36平方米以上、55平方米以下的成套房屋作为安置用房,在此面积标准内,实行被拆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