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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出台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新闻网 点击数3837 更新时间:2006/9/8 10:26:5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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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出台
最高补偿标准为103.28万元/公顷
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补偿标准为103.28元/公顷。
业内人士认为,广东的房市新政策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有关部门积极从土地“源头”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失地农民和购房者的利益。 根据国土资源部两个新《规范》,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套型结构比例等条件将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文件要求“充分披露土地出让信息,扩大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加大用地成本”,是立足于从土地出让、使用的源头,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 7月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开始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后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否则将不予审批。《标准》把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20个地级以上市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归入十个类别中,并编制了详细的《分类表》。每一类地区标准,再根据土地性质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每一类地区,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别为耕地99.45万元/公顷、园地76.50万元/公顷、林地30.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3.28万元/公顷。 《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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