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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16 更新时间:2006/9/13 16:24:0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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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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