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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16  更新时间:2006/9/13 16:24:0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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