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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新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经网辽宁中心讯 点击数7460 更新时间:2006/9/29 11:40: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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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新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辽宁省土地管理新办法日前正式开始实施,今后全省建设项目用地一律实行预审制度,并对征用的土地统一按新标准补偿。 新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并属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被征用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而每个需安置农业人口得到的补助费,为被征费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而如果上述补偿仍不能保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还可增加补助费,但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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