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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241 更新时间:2006/12/19 11:22: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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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 ( 试行 ) 一、备案范围 ( 一 )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 , 改制企业在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时 , 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备案。 2.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 ( 入股 ) 、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 , 改制企业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时 , 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 , 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分别到宗地所在省 ( 区、市 ) 备案。 2. 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 , 其内容完善 , 结构合理 , 表述清楚 , 资料真实可靠 , 依据充分。 3. 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符合要件齐备要求 : (1)土地估价报告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体要件详见《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要求》 ( 附件一 ) 中具体处置方式审批要求所需报件。 (2)土地估价报告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体要件主要包括 : ①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函件 , 并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 见附表一 ); ③企业改制方案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④企业改制批准文件。 2. 业绩清单应包括土地评估机构上一季度上述所有的土地估价报告。 3. 业绩清单应在规定时间上报 , 上报时间以当地当日邮戳为准。 ( 逾期未报的 , 视为上一季度无业绩清单。 ) 四、备案程序 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 受理与备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 凡机构资质符合要求 , 要件齐备 , 土地估价报告符合规范格式 , 应予以备案 , 并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 , 则经补充有关材料或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后予以备案。 ( 二 ) 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按以下程序备案 : 1. 报送业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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