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06年3月2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6]194号文件批准,征收前进办事处集体土地68.0689 公顷(其中戴庙村48.2968公顷,千禧村0.1336公顷,前进村0.5657公顷,银钱村19.0728公顷),作为信阳市2005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权属及范围 1、征收土地权属 批准征收前进办事处戴庙村农用地13.06公顷,建设用地26.097公顷,未利用地9.1398公顷;千禧村建设用地0.1336公顷;前进村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281公顷;龙飞山办事处银钱村农用地13.2301公顷,建设用地5.6311公顷,未利用地0.2116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68.0689公顷(详细地类详见面积分类表)。 2、征收土地的范围 A块:位于前进办事处戴庙、千禧村境内,千禧村东侧、戴庙村西侧(具体位置红线图)。 B块:位于前进办事处戴庙村、龙飞山办事处银钱村境内,中心大道西侧,银钱村、戴庙村东侧(具体位置红线图)。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分别为:旱地1.05万元/公顷,水田1.35万元/公顷,菜地1.65万元/公顷,望天田1.2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照年产值的10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照年产值的20倍补偿。其他地类补偿标准:林地、其他农用地、牧草地、村庄工矿用地、水利设施、未利用地23.39万元/公顷。 2、安置途径 采取农业安置的方式,共安置农业人口462人。 3、补偿费用使用 土地补偿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提留作为集体发展基金,用于兴办村组企业;剩余部分由村委会、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以上征地范围内村组于2006年9月1日前在前进办事处千禧村、戴庙村、前进村,龙飞山办事处银钱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