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和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案件。强制拆除了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90㎡,恢复耕地面积120㎡。且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因该县农村村民罗某于2005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在其建房期间,镇国土所得到群众举报后曾多次到现场制止,但其不听劝阻仍继续施工,造成既成事实。该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较为恶劣。于是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罗某既未申请复议又未向人民法院起拆,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期满后该局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对该案的强制执行,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宣传了法律法规,震慑一批违法者,使广大群众深受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