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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林业职工可承包 | |||||
作者:佚名 土地承包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45 更新时间:2006/7/21 | |||||
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林业职工可承包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2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日前批复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经国务院批准启动的,旨在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带动,推进国有林区的全面改革,为实现经济发展、生态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林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介绍,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承包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交给职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试点范围为伊春林区15个林场所;试点模式定为“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国有林地承包经营由试点林业局分别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进行。林木采伐要依法申请批准。 伊春市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许兆君介绍,试点启动时间不长,已有明显效果。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职工,在经营管理上表现出空前的积极和踊跃,先期承包的林地,全部完成了造林和森林抚育管理工作,不仅没有发生林地逆转现象,而且造林面积还在扩大。 据了解,伊春是我国东北、内蒙古开发最早的林区,由于诸多原因,森林资源过度开采,森林蓄积量由开发初期的4.28亿立方米下降到2.1亿立方米,可采成过熟林蓄积量由开发初期的3.2亿立方米,下降到610万立方米,分别下降了51%和98%。林业企业长期亏损,虽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这一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局面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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