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土地律师 | 土地新闻 | 土地交易信息 | 土地承包 | 土地征用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案例 | 土地法律 | 土地咨询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土地法律网 >> 土地法律 >> 地方法规 >> 各市规定 >>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太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字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太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土地法律来源:河北招商引资网    点击数:2362    更新时间:2006/12/29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太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文    号]:石政发[2005]51号
  •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7日
  • [生效日期]:2005年11月17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太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泉市、井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太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石太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是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由铁道部和河北省、山西省合作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我市的全国铁路交通中心枢纽城市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井陉县和鹿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石太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段征地拆迁及地方事务工作责任状》,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保证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


  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市铁路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铁路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井陉县、鹿泉市政府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辖区的征地拆迁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补偿。市铁路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和《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2003]7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二)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注意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统一标准。不准随意表态,不准乱开口子,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四)坚持公开透明。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安置政策公之于众,接受监督。


  四、资金筹措和拨付


  征地拆迁费用由省、市政府共同筹集,征地、拆迁费按工作进度分期拨付。


  五、时间要求


  根据工程进度提供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土地。在2006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征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拆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井陉县、鹿泉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征地拆迁。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定期协调调度机制,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包干征地拆迁。井陉县、鹿泉市政府是石太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征地拆迁负总责。


  (三)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发动群众、推进工作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及张帖标语、设置橱窗、发布公告、召开会议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和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把人民群众支持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好、发挥好,为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确保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征地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土地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土地法律:

  • 下一篇土地法律: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土地法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